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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下,防疫物资爆单!出口到这些国家,有关税减免(一)

2020年04月02日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欧美地区爆发,口罩等防疫物资成为出口热门。多国已紧急调降防疫物资关税,出台政策帮助该类产品迅速进口。我国企业出口相关产品到这些国家,可注意政策的更新。

 

                 

美国

 

3月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对27家美国企业总计100多项进口自中国的医疗相关产品进行关税豁免,包括口罩、消毒湿巾、一次性医用手套、样本采集器皿等紧缺的医疗物资。

 

3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处宣布,不对部分从中方进口的医药品,包括口罩、听诊器和血压计袖带等加征关税。

 

3月17日,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发布《优化N95口罩供应策略:危机/替代策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当N95口罩供给不足时,按下表中标准生产的口罩,是N95口罩合适的替代品。其中包括采用中国标准GB 2626-2006 和GB/T 18664—2002生产的口罩。

 

 

 

欧盟

 

欧盟会员会在欧洲官方杂志(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Union)发布了疫情期间针对医疗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PPE)的符合性评价和市场监督程序的建议。

 

该建议采取紧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1、产品范围:个人防护产品(包括口罩、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镜)、医疗器械(包括外科口罩、医用检查手套和某些类型的隔离服)。

 

2、实施期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3、最低要求:产品必须确保满足相应法规或指令的关键安全和健康要求。

 

4、合规评估:需要公告机构认证的产品在完成合规性评估程序之前(即取得CE标志之前)可以先出口,但是要确保认证工作会继续完成。公告机构要优先处理疫情相关产品的合规性评估;对于不采用PPE法规协调标准作为技术要求的PPE(个人防护设备)产品也可以进行应急审批。

 

5、采购主体:限欧盟成员国官方或授权机构采购的防护产品可以没有CE标志,但是只能给医护人员使用,不能在当地市场上销售。

 

6、后续监管:欧盟成员国的相关市场监督机构会重点抽查这些不带CE标志的产品,对其进行评估,如果评估发现不符合要求,仍然会被要求召回或者采取纠正措施来使其合规。

 

 

 

韩国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财政部3月17日在国务会议上表决通过《关于适用关税配额的规定》修订案。根据修订案,韩国政府自3月18日起至6月30日对进口医用口罩的关税,从10%降至零,生产口罩的核心材料熔喷布的关税从8%降至零。

 

韩国海关与食品与医药品安全处大幅放宽口罩进口通关程序,全国34个海关成立"口罩进口快速通关支援组",对于进口用于救济、捐赠及企业支付员工的口罩,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推荐免收进口条件确认,海关也进行通关审查最小化保证迅速进口。

 

 

 

伊朗

 

《经济在线》2月26日报道。根据伊朗市场调整工作组有关新冠病毒的规定,口罩的进口税从55%降至5%。健康用品被列入价格管制和反囤积的基本商品清单中。

 

 

 

土耳其

 

土耳其贸易部长鲁萨尔·佩克坎(Rusar Pekcan)表示如下:在冠状病毒大流行期间,土耳其取消了对乙醇,一次性医用口罩和医用呼吸机的进口关税。

 

土耳其3月25日政府公报宣布相关进口关税措施,包括:

 

针对用于生产古龙水及消毒剂的“散装乙醇”(bulk ethyl acohol,税号:2207.20.00.10.13),进口关税自10%调降为0%;

 

取消自2018年12月7日起对“(呼吸)设备”(税号:9019.20.00.00.18)征收的13%附加关税;

 

自2016年12月8日起对“其他制成品”(税号:6307.90)征收的20%附加关税,其项下“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税号:6307.90.98.10.11)排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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