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排左一:上海东浩兰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纪...
查办出口骗税,当调查资金流、货物流和发票流难有成果时,转向出口报关环节可能会取得重大突破。本案中,新疆税务稽查部门便成功地进行了这样的尝试。
“知道吗?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被移送检察机关了……”前不久的一天上午,这个消息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不胫而走。“太好了,这个看似关山难越的案件终于走到司法审判阶段了。”曾参与此案查办工作的一位稽查人员显得颇为感慨。
记者了解到,此案是一起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情况极其复杂,专案组经过一年半的不懈努力才挖出被层层掩盖的真相。
时间倒回2018年底的一天,新疆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转来的一条线索: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涉嫌存在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X公司并非一家小企业,其经营规模相当可观。考虑到这一点以及骗税企业往往敏感度高等因素,新疆税务局稽查局先对案源线索进行分析,然后依托部门联动机制,迅速会同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三方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并将此案列为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的重点专案。
接下来,四方召开联席会议,确定由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和乌鲁木齐公安经侦支队抽调专人成立专案组,具体负责案件侦办工作。
“X公司的经营周期长,出口贸易金额大,我们不能贸然行动,要先由稽查人员案头摸清它的经营、征管、发票、退税、出口申报、经营资金往来等信息,分析其可能使用的骗税手段。”专案组经过商讨定下了行动步骤。
接到任务后,稽查人员登录金税三期系统,查询X公司自2010年开业以来申报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登录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提取X公司的进项发票、退税和出口销售数据信息。
汇总这些资料,结合缉私局提供的案源线索,稽查人员制作了一份从购进到出口销售再到退税的“三合一”数据分析表,对X公司的出口贸易经营轨迹进行全链条“画像”。
通过如此“画像”,稽查人员发现,X公司在2010年~2018年期间,取得由Y省74家上游企业开具的2.3万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经营出口商品为毛巾、浴巾等轻纺产品。
“从全国的骗取出口退税案来看,骗税企业一般会选择退税率高、货值低和海关不容易查验的商品,而毛巾、浴巾等轻纺产品就属于此类商品。另外,Y省棉纺行业聚集,虚开发票多发,而X公司的受票地恰恰集中在Y省……”层层分析,稽查人员加深了对X公司存在接受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怀疑。
在专案联席推进会上,确定了由公安和税务联合办案开展突击检查的方案。随后,税警联合突击检查X公司的经营场所,调取了该公司2012年以来的全部账簿凭证、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和申报资料。
为提高办案效率,税警联合专案组将办公地统一集中到乌鲁木齐市经侦支队,并发挥税警双方各自的专业优势,将办案人员分成4个小组:资金组、物流组、单证组和核心组。
然而,随着案件查办的深入,办案人员认识到:由于X公司的经营期长、规模大,需要梳理分析的银行资金流水数据巨大,银行结汇单证资料取得缓慢,短期内是较难取得成果的。
专案组就此开会讨论,认为骗税案件往往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紧密相连,如果能从上游企业涉嫌虚开发票取得突破,那么就可按“以虚定骗”工作思路开展侦办工作。
随后,办案人员前往Y省上游企业、相关出口环节涉案部门等处开展外调工作,在当地公安经侦和税务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一批上游企业的涉税材料。但是,由于当时查实的资金回流证据相对较少,在对部分上游企业的实地调查中,物流核实的证据暂时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至此,一度被寄予厚望的“以虚定骗”思路无法继续。
专案组再次调整思路,将外调工作重点转移到出口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上来。
经过深入分析和实地走访,外调组决定先赴省内某口岸对涉案报关环节进行突击检查。办案人员从外围摸排走访,固定证据,证实X公司申报出口货物与实际出口货物不符,有关实际出口货物是外商自行采购并办理出口的,这与X公司出口申报货主不符。
面对大量证据,有关报关人员向专案组供认了自己帮助X公司虚假报关出口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办案人员查实了该报关人员通过借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或虚构出口货物信息的手段,制作虚假报关资料,帮助X公司进行虚假货物报关出口的事实。在专案组晓之以理的引导下,该报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对其经手的业务逐一筛选,确定了上百单出口业务存在虚假的问题,还主动上交了非法所得。
取得这一重大突破后,专案组迅速行动,将以X公司法定代表人召某为首的4名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抓捕。接下来,通过召某家属手工记录的发货本,办案人员循线追踪,找到了X公司部分报关货物的国内外真实货主,经过询问,进一步证实了X公司假报出口、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
在随后的调查取证中,办案人员决定比照前期口岸外调的成功经验,对其他涉案报关环节公司开展外调检查。
经过大数据分析,办案人员发现X公司出口涉及的报关环节公司主要集中在新疆南部某地区,遂迅速组成外调小组赴该地,对已锁定的10余家涉案公司展开调查。办案人员先通过外围固定证据,再对嫌疑人进行突击检查。在事实证据面前,多个嫌疑人无法自圆其说,最后承认了其帮助X公司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
随着所取得的银行结汇资料越来越多,办案人员发现,X公司九成以上的出口结汇均是以现钞结汇方式完成。
“这么多现钞结汇,一定有问题。”顺此思路,办案人员手工整理了X公司留存银行结汇资料中《行李物品申报单》上的人员信息,并通过公安平台逐一核实有关人员的出入境信息。经过近千次的查询核实,办案人员发现其中大部分人的出入境信息为虚假信息,进一步证实了X公司虚假结汇的事实。
接下来,办案人员结合有关外汇结汇资金和单证检查线索,追查到多名外汇倒卖人员,证实了“X公司通过购买美元,填写虚假《行李物品申报单》人员出入境信息,伪造美元由境外经个人携带入境和虚假结汇”的事实,这进一步补强了X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证据。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认定10名涉案嫌疑人涉嫌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确定他们骗取出口退税近2000万元。近日,检察机关已对该案起诉。
完善公路运输资料和结汇管理
这是一起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涉及虚开发票多发地74家上游企业开具的2.3万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借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或虚构出口货物信息假报出口,调查涉及巨量数据信息,按常规检查方式形成证据链困难重重。查办此案,办案人员抱着坚定信念,迎难而上,开动脑筋,突破常规找突破,不懈努力,直至成功。梳理此案的查办过程,我有以下几点思考。
其一,跨部门协作至关重要。这个错综复杂的大要案得以在一年半时间内成功破获,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发挥各自所长,密切协作,起到了根本性的保障作用,这个协作机制应当不断加强、完善。
其二,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强化薄弱管理环节。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以个人旅游购物方式出口的货物较多,由于这种出口不能退税,一些别有用心者便非法利用这类出口信息“买单配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另外,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可以现钞结汇,一些不法分子钻现钞结汇的管理漏洞,直接从外汇贩子手中买入美元,伪造美元由境外经个人携带入境,虚假结汇,骗取退税。还有,从以往全国税务机关查办的骗税案件来看,查办成功的案例几乎都是以海运出口货物为主,因为海运有相对完善的集装箱货物运输管理制度流程,办案人员有“抓手”进行核实。但是新疆出口货物主要是以陆运为主,特别是公路运输占比很大,而有关公路运输资料的留存保管没有明确规定,办案人员追溯公路运输货物的出口运输轨迹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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