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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7年1月1日起,中国将清查所有离岸账户和资产!

2016年11月16日

很多外贸企业、货代企业都会开设境外离岸账户,一方面方便资金划转,另一方面也可实现一些逃税、避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相关管理办法,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清查境外账户,有离岸账户的要密切留意了。

 

 

国家税务总局在10月14日,在官网上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日期到10月28日。

 

目前,该意见截止日已到,《管理办法》并无多大改动,式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事件背景

2016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

 

所以说,并非是我们一个国家进行清查。目前,全球已有101个国家加入了CSR,各国将把经营地和开户地分开的公司或个人的财务账户资料共享。

 

其中逾50个国家(地区)承诺于2017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流程。大家注意,其中常用的英属维尔京和开曼群岛就是第一批加入的,16年1月1日就实施新的账户开户流程了。所以,目前手续也更加复杂。

 


 

实施日期

根据上表,中国是第二批加入的,其实施时间表如下:

 

(1)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

 

(2)预计2017年12月31日前,将会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调查。

 

(3)中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与之相对应的是加入信息交换系统的国家和地区也将于2018年9月将涉及中国税收居民的海外金融信息向中国报送。届时,你在国内外有多少资产,该交多少税,都将一目了然。

 

哪些账户信息将被交换?

对于公司账户,需要看公司是积极类型所得公司还是消极所得公司。如果公司是消极所得类型的公司(投资所得占50%以上),需要将控制人作为情报交换的对象。而对于控制人,则要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关于反洗钱的行动建议来判定。

 

另外,对于已有的个人账户,没有门槛;即无论金额多少,均在情报交换的范围。对于已有的公司客户,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下的可以不在情报交换的范围之内。对于新开设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进行情报交换。

 

除了余额,还包括相关账户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险产品收入、相关金融资产的交易所得。当然还有帐户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别等。以及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反正能交换的都交换了。

 

CSR交换信息流程图

(素材来源:运去哪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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